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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失信,子女受限,治老赖岂能搞“连坐”?

2018-07-13 09:40:31 来源:南方网评 责任编辑: 字体:

 今年高考中,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,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。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,学校却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。原因是饶先生的一个举动: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。这下饶先生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了……(7月11日青年时报)

由于自己失信影响儿子读大学,这位老赖父亲后悔不已,立马还清了拖欠银行两年多的20万元。案例中“父母失信,子女受限”的方法在治理老赖方面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,部分网友留言表示支持,有的说“不讲信用是要付出代价的,支持!”,有的说“看似简单粗暴,其实方法有效。”

可是,“有效”就合理吗?我以为不然。“父母失信,子女受限”的做法,虽然对于治理老赖管用,甚至效果立竿见影,但很容易用力过度,“株连”无辜。

就上述事件而言,儿子考上知名大学,却因为父亲失信差点被拒录,显然是株连,侵犯了孩子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。既然是父亲失信,就应该采取限制高消费、限制出境或乘坐高铁等方式,倒逼其还清债务。岂能因为父亲没有还清债务,银行就联手高校,通过威胁取消儿子读大学资格的方式,来逼父亲还债?

涉事老赖担心儿子受牵连,很快还清了20万元,貌似取得了“一箭多雕”的效果:既“震慑”了老赖,又让银行收回欠款,还不影响孩子读大学。但“株连”本身就侵害了无辜者的合法权利。这种错误的做法,就好比前段时间河南省信阳县为抓飞贼而“株连三代”一样,都是对无辜受牵连者人格权、荣誉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。

上述报道还列举了苍南县法院今年以来办理的多起“父母失信,子女受限”的案件,无非是为了进一步证明这种治理老赖的方式“很暴力,但很有效”。今年5月份,该法院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吴某的儿子在当地的私立学校就读,立即向该校发函,阐明吴某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明令禁止行为,要求该校不再接收该生就读。事实上,这种做法本质上是限制老赖家长高消费行为,就算孩子不读高价私立学校,还可以读公立学校或学费相对不高的私立学校。因此并没有剥夺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,不属于“株连”。但绝不能因此就以为“父母失信,子女受限”合理有效,无可非议。

近年来,各地已经发生多起“父亲是老赖,儿子不能考公务员”事件,涉事单位都把这种“以毒攻毒”的违法行为,当作治理老赖的有效手段,不以为耻,反以为荣,这无疑值得大家反思。

总之,治理老赖也要讲原则、守法律,不能为了“效果”而株连无辜。否则,也是一种耍无赖,对债主而言实现了利益最大化,对法律和无辜者而言,则是伤害的最大化。(李蓬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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